秘書室置室主任一人,分五科辦事,其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第一科:國會聯絡、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與發布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二、第二科:公文之收發、分辦、繕校、稽催及印信之典守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三、第三科:出納管理、財產管理、物品採購、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、工友管理、環境整理維護、車輛之調度維護、會議場所之服務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四、第四科:檔案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五、第五科:本局機要公文之處理、保管及局長、副局長、主任秘書之秘書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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