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41條 法規:經濟部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第七章 考勤 第41條 本部職員簽到(退)簿由人事處指定專人負責保管,如有遲到、早退、曠職者由人事處依照規定辦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