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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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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
第8條
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8條
法規:
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
類別:
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
第8條
本辦法自
發布
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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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條
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,得於身故後追頒之,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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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
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獎勵對經濟事務具有特殊貢獻之人士,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
第2條
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頒給經濟專業獎章(以下簡稱本獎章):一、協助我國政府研擬、推動經貿政策及提升國…
第3條
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人員請頒本獎章,應由其服務機關(構)或單位之主管推薦。非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人員或外國人,由與請獎事…
第4條
本獎章分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,均用襟綬;除特殊功績外,初次頒給三等,並得因積功晉等,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。但受獎人非我…
第5條
頒給本獎章,應附獎詞;其格式,如附表四。
第6條
本獎章之請頒,由本部審查通過後,以部長名義公開頒給之。
第7條
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,得於身故後追頒之,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表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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