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法規: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第4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,均用襟綬;除特殊功績外,初次頒給三等,並得因積功晉等,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。但受獎人非我國公務人員者,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。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,如附表三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