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: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第3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人員請頒本獎章,應由其服務機關(構)或單位之主管推薦。非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人員或外國人,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推薦。請頒本獎章,應填具請頒經濟專業獎章推薦表,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;其推薦表格式,如附表一、二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