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室分二科辦事;其職掌如下:
一、文書與公關科:
(一)局務會報之議事事項。
(二)公文收發、分辦及繕校事項。
(三)公文稽催、查考、管理及統計事項。
(四)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。
(五)檔案分類、管理及縮攝事項。
(六)綜核文稿事項。
(七)機要事務處理事項。
(八)公共關係、新聞聯繫與發布及整體政策行銷事項。
(九)國會聯絡事項。
(十)其他有關文書管理事項。
二、事務科:
(一)出納管理事項。
(二)財產管理事項。
(三)物品管理事項。
(四)車輛管理事項。
(五)辦公處所管理事項。
(六)安全管理事項。
(七)集會管理事項。
(八)工友管理事項。
(九)採購業務管理事項。
(十)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。
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