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條 法規: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產業目 第五章 研發成果及人員管理制度 第35條 執行單位就研發成果運用及人員管理相關事宜,如有任何違法情事,應依相關法令規定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簽辦、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,循執行單位內部程序進行研發成果定價,除涉違法情事外,免除其於定價後,價格變化產生之執行職務責任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