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條技術移轉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:一、建立並維護研發成果之資料庫。二、推廣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相關資訊。三、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程序。四、評估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方式、對象、標的、範圍、條件、收入及支出費用等。五、其他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