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法規: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產業目 第五章 研發成果及人員管理制度 第28條 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各款制度,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:一、研發成果管理制度。二、技術移轉制度。三、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。執行單位應通過前項各款制度評鑑;必要時,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再次接受評鑑。執行單位未通過制度評鑑者,本部得限制其執行科技計畫。執行單位如為公、私立學校者,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