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法規: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產業目 第四章 研發成果之收入 第26條 執行單位應將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,分配一定比率予研發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,作為獎勵。前項獎勵之方式、範圍、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,執行單位應訂定規範,並報本部備查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