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: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產業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運用 第12條 執行單位應就研發成果之申請、登記、取得、維護及確保,採取一切必要且適當之措施。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,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。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公告,應以刊登網際網路、全國性報紙、函告業界相關公會及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為之。前二項規定,於本部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或經本部核准者,不適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