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承分處長、副分處長之命,綜核各課室文稿代行判發,並督導秘書室有關業務及內外工作之聯繫協調。
課長及室主任承分處長、副分處長之命,督導所屬處理各該課室業務。
技正、專員、課員、技士、辦事員、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,處理公務。
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3條分處長承管理處處長之命綜理處務,副分處長襄理處務,並設下列各課室:一、第一課二、第二課三、第三課四、第四課五、秘書室六、…
- 第4條第一課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申請設立、增資、減資、撤資、併購、轉投資及變更投資計畫之核辦事項。二、關於所轄投…
- 第5條第二課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限制輸出入貨品之審核簽證事項。二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核可及進…
- 第6條第三課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之審查及證照核發事項。二、關於所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核辦事項。…
- 第7條第四課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勞工組織之輔導推行事項。二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勞工福利之管理監督事項。三、關於所轄…
- 第8條秘書室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綜核文稿業務:(一)關於綜核文稿及授權範圍內文稿之核判事項。(二)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業務考核之督…
- 第9條會計室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歲入、歲出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。二、關於預算追加、追減及變更之編製事項。三、關於分處預算依…
- 第10條人事室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分處人員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。二、關於分處人員任免、遷調之擬辦事項。三、關於分處人員銓敘案件之…
- 第11條政風室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分處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二、關於分處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三、關於分處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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