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政風室職掌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分處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二、關於分處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三、關於分處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四、關於分處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五、關於分處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六、關於分處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七、其他有關分處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