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6條 法規: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,原則採曆年制;會計基礎,採權責發生制。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,並以元為單位。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