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33條 法規: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第七章 附則 第3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。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