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:第33條(共 1 條) 法規: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全文 第33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。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