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法規: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:一、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。二、公共關係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事務管理、財產管理及法制。三、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、開標、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。四、工友管理。五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