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室職掌如下:
一、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。
二、公共關係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事務管理、財產管理及法制。
三、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、開標、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。
四、工友管理。
五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9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9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9條
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,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,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