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: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15條 本局局務會議,定期召開,由局長主持,副局長、各課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,其餘由局長指定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