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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本局局務會議,定期召開,由局長主持,副局長、主任工程司、秘書、各課室(管理中心)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,其餘由局長指定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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