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資產課職掌如下:一、關於水利工程用地調查、徵收、價購等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事項。二、關於公有土地撥用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事項。三、關於水利用地地籍清查、管理及河川浮覆地處理。四、關於河川私有地處理及水地重劃業務配合執行。五、關於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等事項。六、關於資訊作業規劃管理與研訂及資訊系統設備建置維護事項。七、關於資訊網路安全維護管理及資訊業務彙辦作業事項。八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