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局局長綜理局務,並指揮暨監督所屬員工;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;秘書協助局長處理行政業務,並設下列各課、室:
一、規劃課。
二、工務課。
三、管理課。
四、資產課。
五、秘書室。
六、人事室。
七、會計室。
八、政風室。
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3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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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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