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13條處長綜理處務。
- 第14條副處長襄助處務。
- 第15條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,其職責如下:一、綜合本處文稿及授權案件之核判。二、業務之分配、審核與監督。三、機密文件及法制…
- 第16條組長、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、室業務,副組長襄理組務,其職責如下:一、本組、室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辦之審核。二、本組、室主管…
- 第17條科長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科業務,其職責如下:一、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。二、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。…
- 第18條本處處理公務,實施分層負責,逐級授權決定,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,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。
- 第19條各組室所屬科級單位之職掌,得因事務繁簡並經處長核定後隨時酌予調整之。
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,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,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