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(新 90.03.14 訂定) 第2條 法規: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(新 90.03.14 訂定)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(以下簡稱本所)設各組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教務組:員工訓練教務計畫、課程編配、講師遴聘、輔導考核等有關教務事項。二、行政組:文書、庶務、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