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組織法 第27-1條 法規:經濟部組織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27-1條 經濟部設統計處,置統計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;副統計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,依法辦理統計事項;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