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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經濟部置主任秘書一人,參事九人至十二人,技監三人至六人,司長一人,處長二人,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;副司長一人,副處長二人,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;專門委員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;秘書十二人至二十人,視察五人至九人,技正一人至十五人,稽核二人至四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其中秘書十人,視察四人,技正七人,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;科長三十六人至四十八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;專員七十人至八十六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;技士三人至十五人,科員七十四人至一百十人,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;辦事員十四人至二十四人,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;書記八人至二十六人,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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