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5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15條
本會組置組長一人,副組長一至二人,各室置主任一人,安全管理員一人,工程師,管理師,工程員,管理員若干人,由本會就核定名額中派任之,各業務組室必要時得分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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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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