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10條 本局對外公文,以經濟部名義行之。但關於左列事項,得由局行文:一、遵照部令應行轉飭事項。二、依照部令所定辦法,督率進行事項。三、曾經呈部核准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