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第5-1條 法規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5-1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,報經行政院核准,於各重要產銷區域設置辦事處,其組織通則另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