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5條 法規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5條 各辦事處設秘書室,掌理文書、印信、庶務、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