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: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3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之命,綜理本會會務,並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,由有關機關人員調兼或調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