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,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。
工作人員七人至十一人,受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之指導監督。
辦理所任事務,並得配置於各組工作。
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7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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