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設左列各組,研究並初審有關法規之修訂。
第一組:關於組織及投資法規者。
第二組:關於工業及礦業法規者。
第三組:關於商業法規者。
第四組:關於農、林、漁、牧及水利法規者。
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4條
本法規已於 2024-02-17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4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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