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8條 法規: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8條 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。二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辦事;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,得分三組辦事。一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至三組辦事。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之分組,依業務需要另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