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: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,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,由本部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、自來水事業代表、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、學者、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;其中學者、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;具有會計師資格之委員不得少於二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