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: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