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第9條 法規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9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,就一般工程、工業工程、電力工程、機械工程、車輛工程、一般化學工程、紡織工程、電子計算機、企業管理、企劃控制、經建行政、工業行政、商業行政、會計、稽核、稅務、金融、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、一般行政管理、人事行政、法制、文書、事務管理、出納及其他相關職系選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