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(以下簡稱本處)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中小企業發展計畫及法規擬訂事項。二、中小企業輔導、考核事項。三、中小企業調查、研究事項。四、中小企業生產技術改進、訓練及相關事項。五、中小企業經營、管理之改善及融資輔導事項。六、其他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