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9條 法規: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9條 本院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收支預算,年度終了後編具收支決算,均由董事會審查核定並報主管機關。行政院應將前項預算送立法院,決算送監察院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