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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本院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收支預算,年度終了後編具收支決算,均由董事會審查核定並報主管機關。
行政院應將前項預算送立法院,決算送監察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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