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法規: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8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,副院長一人或二人,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之。院長受董事會之指揮、監督,綜理院務;副院長襄理院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