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條 法規: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組織目 第4條 本院經費來源如左:一、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。二、國內外公私機構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。中央政府依前項第二款所提供之捐贈,經查核其研究成果確有績效時,參照原列經濟部所屬聯合工業研究所、聯合礦業研究所及金屬工業研究所之同樣額數經費,仍依預算程序捐贈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