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7條 法規: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醫目 第7條 法務部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(構)、學校或團體辦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。前項甄審結果應報請法務部核定公布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