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4條 法規: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醫目 第4條 各專科法醫師之甄審,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。但法務部得依實際情況增減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