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師懲戒辦法 第16條 法規:法醫師懲戒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醫目 第16條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應將決議書送達法務部、法醫師公會及被付懲戒法醫師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