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: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醫目 相關法規 法醫師法母法 第4條 法醫師證書、專科法醫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,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補發;損壞者,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換發,但應繳還原證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