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師法 第34條 法規:法醫師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醫目 相關法規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獎懲 第34條 法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:一、警告。二、申誡。三、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。四、廢止執業執照。五、廢止法醫師證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