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醫師法 第31條 法規:法醫師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醫目 相關法規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會 第31條 法醫師公會有違反法令、章程者,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:一、警告。二、撤銷其決議。三、撤免其理事、監事。四、限期整理。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處分,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