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條法醫師公會之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名稱及會所所在地。二、宗旨、組織任務或事業。三、會員之入會及出會。四、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。五、理事、監事名額、權限、任期及其選任、解任。六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、監事會會議之規定。七、會員應遵守之公約。八、經費及會計。九、章程之修改。十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