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,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傳遞,收費數額如下:一、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,每頁新臺幣五元,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五元。二、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,每頁新臺幣七元,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五元。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,傳真文件以傳送至本島內申請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