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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管理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訓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,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傳遞,收費數額如下:一、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,每頁新臺幣五元,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五元。
二、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,每頁新臺幣七元,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五元。
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,傳真文件以傳送至本島內申請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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